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021-04-09
 
 

第十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单位会员具备以下条件: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科技期刊,或同科技期刊有关的信息、新闻和出版、发行等部门;

个人会员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编辑及编辑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两年以上的编辑人员,以及从事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4. 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5. 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6. 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1. 申请退会的;

2. 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3.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4. 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5. 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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