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013-08-26
 
 

关于做好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

    在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已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期满3年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展登记注册的条件

    续展登记注册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法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报送续展登记注册书面材料

    1.责任编辑证原件(登记除外);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续展登记注册申请表;

    5.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续展登记注册网上操作步骤

    1.网上申报,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办理人员须到期后才能在系统中的“续展登记”栏目点击“提交申请”。在申报页面填写职称信息与继续教育信息,有职称变动的,直接填写最新职称,并提交续展申请。

    3.有管理员的单位,由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初审,其它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管理员代审,填写近三年年度考核意见,尤其注意审核继续教育情况。

    4.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由省新闻出版局管理员进行复审

    5.总署管理员进行终审,终审完成后责编证书号不变,只是系统中增加一条新生成的数据。

    6.终审通过后,由省新闻出版局打印责任编辑证书中的注册情况页面内容,加盖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责任编辑证注册专用章(登记人员只在申请表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五、续展登记注册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号1521室;

    联 系 人:韩馀元;

    电    话:020-37592331;

    QQ交流群:233019640

 

                            (学会秘书处  转自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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